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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的十个不焊、割
发表时间:[2012-03-30]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633

内容简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焊工有权拒绝焊、割,各级领导都应支持,不得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能盲目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进行焊、割; 5)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理,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1)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2)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安 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3)与外单位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有危险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4)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种互相抵触时,不能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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