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氧气瓶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操作中氧气瓶距离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米以上。 3、气瓶无防震圈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使用时防止被物体碰倒。 4、使用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赃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器再使用。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5、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6、禁止使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7、氧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1?.2Mpa表压的余气。 二、溶解乙炔气瓶 1、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禁止在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5、必须配合使用符合使用要求的回火防止器,每一把焊炬或割炬都必须与独立的、合格的岗位回火防止器配用。每月应检查一次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污迹。以保证气流通畅、工作可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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