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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试点天然气价格改革中石油或成最大受益者
发表时间:[2011-12-28]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872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此通知出台的背景是国内天然气价格长期低于国际水平,且进口气价与国内气价倒挂。

  通知指出,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据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此次在广东、广西进行试点,总体上不会增加居民用气负担。同时,为了进一步减少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国家还将采取措施加强省内管网和配气环节价格的监管。

  具体而言,发改委在确定广东、广西的门站价格时主要分三个步骤:首先,选择计价基准点。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市场资源流向、消费和管道分布现状,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其次,计算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以市场形成价格的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然后,按照0.9的折价系数,即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这样做有利于保持天然气的价格优势,鼓励用户合理使用天然气。第三,确定广东、广西门站价格。以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为基础,根据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并兼顾广东、广西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两省(区)门站价格。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虽然改革后的价格形成机制目前在试点地区不会引起天然气价格明显波动,但如果推广到全国,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原有的价格优势会被颠覆,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将比较明显。

  分析师指出,中国石油作为我国最大的天然气供应商和进口商,将是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此外,液化天然气(LNG)的两大进口商中国石化、中海油也将从改革中受益。而未来气价改革在全国推广的话,长春燃气、陕天然气等城市燃气供应商短期内会面临利润率压力。(编辑:孙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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