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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设施安全管理
发表时间:[2011-12-26]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564

内容简介

焊接设施安全管理 1.气瓶库 (1)压缩与液化气瓶库 气瓶库应为一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一般是指承重,墙、柱、尾面均为非燃烧物质的建筑物)。 贮存气体的爆炸下限<10%时,气瓶库房应设置泄压装置(易掀开的轻质屋顶盖、易于泄压的门,窗和墙等),其泄压面积与库房容积之比一般应达到0.14m2/m3,如配制有困难时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0.1m2/m3。泄压装置应靠近爆炸部位,不得面对人员集中的地方和主要交通道路。作为泄压用的窗不应采用双层玻璃。 气瓶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库房应有直通室外,或通过带防火门的走道通向室外的出入口。出入口应位于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疏散的地方。 气瓶库和相邻的生产厂房、公用和居住建筑以及铁路、公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17.9的规定。 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可燃易燃气瓶库严禁明火采暖。地板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库房高度自地板至垛口不得少于7.5m。 气瓶仓库的最大容量不应超过3000瓶,并正并用耐火墙分隔成若干小间,每间限贮存可燃气体500瓶,氧气及不燃气体1000瓶。两个小间的中间可开门洞,每间应有单独的出口。 互相接触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如氢气,液化石油气)及油质一类物品,不得与氧气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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