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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房屋信息查询办法可查询配偶房产信息
发表时间:[2011-12-16]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372

个人可查询自己名下和配偶名下的房屋信息;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凭证明查询相关房屋信息;查询后出具证明对个人收费50元/份。昨日,《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暂行)》(下称《细则》)公布。

据介绍,武汉市实行限购令和限贷令后,不少市民到房管部门查询自己或配偶名下的房屋信息。刚出台的《细则》,对房屋信息可以查询的范围和人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权利人及配偶,可以查询本人及配偶的房屋信息;法定监护人可以查询被监护人的房屋信息;房屋继承人、受赠人等,可以查询承受房屋的信息。

另外,利害关系人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屋权利状况等信息;国家相关机关和执法机构等部门,可以查询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屋信息等。

据悉,查询时,不同人群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的权利人查询时要提交身份证、房屋权属证书等;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交与查询房屋有利害关系的证明;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查询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或廉租住房租约等证明;单位调查职工住房情况需查询的,应提交单位介绍信、申请查询相关证明等;个人在外地买房等需查询的,本人持身份证明可申请查询。

收费方面,经物价部门核准,查询服务费为个人20元/卷次,单位100元/卷次。如需出具房地产权属相关证明,个人50元/份,单位1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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