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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吊钳未确认 钢梁坠砸焊工
发表时间:[2009-03-18]  作者:  编辑录入:admin  点击数:1339

内容简介

用吊钳未确认钢梁坠砸焊工2006年7月21日,某钢金属结构分公司铆工二班班长郭某安排本班组人员分白班和中班焊接钢梁(长18米、高1.55米、实重8.7吨),中班17时接班后,由赵某带班和另3名焊工接,至22时50分,为方便焊接和加快进度,赵某和工友康某用一对“竖吊钢板起重钳”(额定载荷3吨/只)将钢梁翻转90度至立放位置,因放置不平稳,赵、康两人将吊钳移至钢梁上翼板两侧,准备将钢梁吊起向北平移。此时,赵某站在钢梁东端指挥起吊,因吊点位置偏东,起钩后钢梁东端先离地,至600-700毫米高时,东侧吊钳突然飞离钢梁,钢梁坠落并向东移动,几乎同时,西侧吊钳撕裂脱离,钢梁坠地,赵某被钢梁东端砸伤双大腿及骨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1、赵某使用“竖吊钢板起重钳”用于横吊钢梁翼板,吊钳吊点不在钢梁的重心位置,且吊钳超负荷使用,造成吊钳损坏、钢梁坠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2、赵某指挥起吊钢梁过程中,用手扶钢梁一端,站位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3、金属结构分公司及其铆工二班对职工使用吊钳未严格管理,存在习惯性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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