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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对涉华镀铝锌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表时间:[2025-01-06]  作者:  编辑录入:小镧  点击数:164

2023年12月19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铝锌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韩国0-22.55%、中国大陆0-29.50%、中国台湾地区5.85%-24.14%,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至2029年12月19日终止。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06111011、72106111012、72106111013、72106111021、72106111022、72106111023、72106111031、72106111032、72106111033、72106111041、72106111042、72106111043、72106111090、72106191011、72106191012、72106191013、7210619109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1年7月8日,泰国对原产于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铝锌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1月10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8年1月8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铝锌钢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月9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3年12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对原产于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铝锌钢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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