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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太原钢铁案:涉案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高达8300亿越盾
发表时间:[2021-04-13]  作者:  编辑录入:小铬  点击数:392

越通社河内——4月12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太原钢铁公司(TISCO)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行为和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案件。

涉案人员包括19人,其中14人以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行为,给国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罪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追溯。

上述14名嫌疑人中有TISCO原总经理陈仲孟(生于1949年),原越南钢铁总公司董事长梅文星(生于1952年),原TISCO董事长陈文钦(生于1961年),原越南钢铁总公司总经理豆文雄(生于1951年)。

据最高人文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太原钢铁公司扩大生产项目第二期工程(TISCO II项目)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行为和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项目投资金额3.8万亿越盾。2007年,建筑承包商为中国冶金科技和贸易集团(MCC)。

根据投标结果,陈仲孟与中国冶金科技和贸易集团总经理签订合同,合同总值达1.6亿美元(约合3.5万亿越盾),涵盖各种税费和实施合同的必要费用。

然而,签订合同11个月后,MCC并不开展项目,而提议延长实施期限,同时增加合同价值(约3万亿越盾)。

根据起诉书,相关人员明知MCC在实施合同中出现违规行为,但不采取行动终止合同,其中陈仲孟对项目的有效性全面负责,梅文星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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