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检是设备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工作,通过点检人员对设备进行点检(预防性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实行有效的计划维修和维护,从而改善设备状况,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机件寿命,降低维护费用,减少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工作效率,保障正常生产。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点检站职责
1、点检站在设备副厂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公司专业处室的指导。
2、制定本单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制定设备点检标准、设备润滑有关规定、检修技术标准。
3、编制点检作业计划和与点检工作有关的各种表格。
4、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四懂、四会”等点检工作的相关培训,对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点检工作及设备维护的相关培训。
5、实施点检作业,点检人员应按时、按线路遵照点检标准和内容完成对设备的点检作业,设备管理中华联盟,并及时将存在的设备隐患及故障情况反馈给检修人员处理。
6、按时对各岗位工的点检记录进行检查和抽项复检,并及时做好对岗位操作人员点检业务指导工作。
7、对一、二级点检工作中发现的设备隐患进一步检查确认。
8、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检修实施情况和检修质量,做好检修记录和检修工作总结。
9、负责设备运行技术状态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设备备件计划编制、申报、跟踪、管理、存档等相关工作。
11、对操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章操作者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分厂相关领导。
12、组织设备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关报告。
13、对重点设备进行重点点检,并跟踪、监控、分析,掌握设备运行状态。
14、每周必须(与专业维修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联合检查,分析劣化点,评价设备性能,发现问题书面通报并限期整改。
15、贯彻并落实公司、分厂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6、每月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消耗进行分析和上报。
二、点检人员职责
1、岗位工点检职责(一级点检)
①认真执行岗位设备操作规程;
②遵照日常设备点检标准、点检线路逐项点检;
③认真填写点检记录;
④认真记录并提供设备运行的相关数据及信息;
⑤接受上级点检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
⑥班组长应检查操作人员的执行情况;
⑦当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做好记录,需应急处理时,应按照应急预案操作并尽快通知有关维修人员处理;
⑧交接班时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和点检情况交接清楚;
⑨参加设备事故分析,如实反映情况。
2、维修人员点检职责(二级点检)
①做好日常点巡检工作并填写记录;
②认真检查岗位工人的点检记录,复查设备异常情况并通知检修;
③当发现或得知设备发生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处理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处理时应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相关领导。
3、点检员职责(三级点检)
①在点检站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②按时、按点检路线、点检周期、点检内容、点检标准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设备隐患及故障及时反馈给维修人员,填写好点检记录;
③按时检查岗位工的点检记录,设备管理中华联盟,并对点检内容抽项复检,同时对岗位操作人员点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④对操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章操作者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点检站长;
⑤按时参加设备联查,分析劣化点,考评设备性能,进行设备评价,发现问题书面通报并限期整改;
⑥对设备存在的设计缺陷及问题提出技术改进方案,并提出技术改进课题;
⑦跟踪备件的运行情况,为降低维修费用提出建议;
⑧监督检修实施情况,检查检修质量;
⑨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4、点检站长职责
点检站长在辖区设备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设备维修的责任者、组织者、管理者,负有设备点检和管理职能,对辖区内设备负有重要责任。
其职责如下:
①在设备副厂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②负责全厂点检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③组织参加大型重点设备的点巡检工作;
④组织制定本单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制定设备点检标准,设备润滑有关规定及检修技术标准,对检修工作及时做好总结;
⑤培训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点检人员相关业务知识;
⑥检查、考评维修、点检人员工作状况,并做出评价意见;
⑦组织编制检修计划,对维(检)修工作实施过程检查监督,检查重点设备的检修质量,并负有指导责任;
⑧对本单位维修费用有效控制,对设备备件计划编制、储存、管理使用跟踪、修复、报废全过程负有领导责任,领导设备员工作;
⑨组织设备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工作,并提出评价意见;
⑩对本单位的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
三、点检人员任职资格、任职及考核
(一)点检人员任职资格
1、点检站长任职资格
①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有事业心者;
②具有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有设备检修实践经验;
③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④熟知设备的检修标准和检修程序,对设备检修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⑤熟悉辖区内设备工作原理、结构、性能及工艺流程,设备管理中华联盟,能较好的审核和上报每月的备件计划,对已到备件能够督促有关人员验收。
2、点检员任职资格
①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作风严谨,细致;
②具有一定的设备检修实践经验;
③具有一定的维修技能和协调能力;
④了解辖区内设备工作原理、结构、性能及工艺规程。
(二)点检人员任职
1、点检站长任职可由分厂推荐,也可由分厂内部组织招聘,经设备部考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任职。
2、点检员任职
由点检站长提名,也可由分厂内部组织招聘,由分厂组织业务考核,经分厂领导批准。
(三)点检人员的任职考核
1、点检站长的任职考核由设备部组织,须经监察处、劳资处、设备部三方共同参加、确认,可采取考试、答辩、实际点检等方式进行。
2、点检员的任职考核由分厂组织,设备部、电仪部派员参加,可采取考试、答辩、实际点检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设备部备查。
四、各厂点检机构及人员编制
公司所属各厂,独立生产车间均设立点检站。炼钢厂,炼铁厂,轧钢厂为一类点检站,原料厂、制氧厂、上料车间为二类点检站。各厂点检站人员编制包含在各厂维修人员定员总额之内,公司不再另行增加定员。
各点检站人员编制见下表:
名称
单位
|
站长
|
机械点检员
(含液压、天车)
|
电器点检员
(含高、低压电器)
|
仪表点检员(含自动化)
|
炼铁厂
|
1
|
2
|
1
|
1
|
炼钢厂
|
1
|
2
|
1
|
1
|
轧钢厂
|
1
|
2
|
1
|
1
|
制氧厂
|
1
|
1
|
1
|
1
|
上料车间
|
0
|
1
|
1
|
1
|
原料总厂
|
竖炉车间
|
1
|
2
|
2
|
0
|
一@@
|
1
|
@@一、二线2名
|
电仪1名
|
0
|
2处理1名
|
电仪1名
|
0
|
二@@
|
1
|
@@三、四、五线2名
|
电仪1名
|
0
|
一@@1名
|
电仪1名
|
二@@1名
|
三@@
|
1
|
@@六、七、八线2名
|
电仪1名
|
0
|
四、设备点检考核
为加强点检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点检水平,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各类事故,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责任人
|
考核标准
|
1
|
造成二级以上设备事故
|
点检站长
|
参照设备事故管理规定中事故等级执行
|
2
|
岗位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
|
点检承包人
|
3
|
专业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
|
点检承包人
|
4
|
野蛮操作造成设备事故
|
点检承包人
|
5
|
不按照有关规程时间整改隐患
|
维修负责人和主要领导
|
6
|
不按照有关规程修理和组装设备,造成设备和备件损坏
|
|
五、点检人员的定级与升级
为保持点检人员工作相对的稳定性,促进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制定以下升、定级办法。
1、点检站长的定级
一类点检站长定级工资为3500元/月;二类点检站长定级工资为2800元/月。
2、点检员的定级
一类点检站点检员工资分为三级六等见下表:
级别
|
一
|
二
|
三
|
等次
|
1
|
2
|
3
|
4
|
5
|
6
|
月工资额(元)
|
2200
|
2050
|
1900
|
1750
|
1600
|
1500
|
二类点检站点检员工资分为三级六等见下表:
级别
|
一
|
二
|
三
|
等次
|
1
|
2
|
3
|
4
|
5
|
6
|
月工资额(元)
|
2000
|
1850
|
1700
|
1550
|
1400
|
1300
|
1、点检人员现工资超过定级工资标准的,执行原工资标准。
2、点检站长以现工资标准为基础,按类别与工资等级表对照定级。本次增资额度不超过500元/月,不足部分增资满一年后,继续升级,直至工资标准。定级人员填报《点检人员定(升)级审批表》,按表列审批程序批准后报劳资处执行
3、点检员定级以现工资等级对照就近高标准定级。定级人员填报《点检人员定(升)级审批表》。
4、点检员工资升级
点检员工资升级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升级程序为:
点检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提出点检员升级申请报告分厂,经分厂领导研究后报设备部,经监察处、劳资处、设备部(电仪部)考核通过,填写《点检人员定(升)级审批表》按表列审批程序批准后报劳资处执行。点检员升级至相应工资等级最高等级后停止升级工作。
(1)点检站长、点检员调离点检岗位后停止执行点检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其工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升级。
①在本岗位点检工作中发现重大设备隐患,避免重大设备事故者;
②提出技改项目两项,并经实施有效者;
③评定为公司级劳动模范者;
④具有发表的论文、专利者;
⑤工作表现突出,分厂提出破格升级,经相关部门考核通过者;
⑥破格升级人员填报《点检人员定(升)级审批表》,经表列程序审批通过后,上报劳资处执行。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升级
1、本年度内发生二级设备事故以上的,点检人员直接责任者。
2、本年度内发生三级设备事故两次以上的,点检人员直接责任者。
3、本年度内点检站内出现2人不予升级的,点检站长不予升级。
4、年内设备副厂长排名三次末位,全站点检人员不予升级。
八、此办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及时修订。
九、此办法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十、此办法自下发日起开始执行。
@@@@@@有限公司
设备部
点检人员定(升)级审批表
单位: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专业
|
|
职务
|
|
原工资额
|
|
升工资额
|
|
点检站类别
|
|
升级日期
|
|
单位意见:
|
考核单位意见:
|
监察处意见:
|
劳资处意见:
|
设备部(电仪部)意见:
|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