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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谷:巨大轮船停泊符合中国法规
发表时间:[2012-02-03]  作者:  编辑录入:冶金之家  点击数:441

常慧 综合报道 1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超过现行规范设计船型的大型干散货、油品船舶,不再采取“一船一议”;而是港口经营人必须对码头靠泊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中国港口协会副秘书长杜麟栋表示,“一船一议”指的是,对于超过现行规范设计的船型,经地方的港口局与海事局商议后,海事局对超载船舶采取限速、减载的办法后,就允许靠泊,像长江口的水深是12米,20万吨的船舶吃水是17米,这就要在进港前进行减载。

对于超大船舶停靠的管理权由地方港口部门和海事局上收为省级及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也就是说淡水河谷的大船再进入大连港、青岛港等中国的主要港口就需要交通运输部的批准。

对此,淡水河谷声明称,其拥有或租赁的40万吨级铁矿石运输船将在完全符合中国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靠泊中国码头。

淡水河谷在2008年宣布启动其自建船队计划,意图耗资23亿美元建立一支由35艘巨型40万吨级货船组成的船队,主要负责运送淡水河谷卖到中国以及其他地方的铁矿石。作为全球三大铁矿石巨头之一,淡水河谷一直有意自建船队,并建立与中国这个最大的需求市场之间更为庞大而频繁的运输往来,但中国部分协会反对,担忧如此一来其将更容易垄断市场,操控价格,从而使得中国企业更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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