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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原材料和废钢安全规定
发表时间:[2007-09-17]  作者:  编辑录入:admin  点击数:2787
 1散状材料
  1.1应根据入炉散状材料的特性与安全要求,确定其贮存方法;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
  1.2采用有轨运输时,轨道外侧距料堆应大于1.5m。
  1.3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
  1.4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
  2废钢
  2.1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废钢,不应进厂。进厂的社会废钢,应进行分选,拣出有色金属件、易燃易爆及有毒等物品;对密闭容器应进行切割处理;废武器和弹药应由相关专业部门严格鉴定,并进行妥善的处置。
  2.2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m。
  2.3炼钢厂一般应设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废钢配料作业直接在废钢场进行的,废钢堆场应部分带有房盖,以供雨、雪天配料。混有冰雪与积水的废钢,不应入炉。
  2.4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应设置必要的纵向与横向贯通的人行安全走道。
  2.5废钢坑沿应高出地面0.5~1.0m,露天废钢坑应设集排水设施,地面废钢料堆应距运输轨道外侧1.5m以上。
  2.6废钢配料间或废钢堆场进料火车线与横向废钢运输渡车线相交时,火车线入口应设允许进车的信号装置,当渡车在废钢区运行时,火车不应进入。
  2.7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下不应有人,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启动、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讯号,以警告地面人员与相邻起重机避让;起重机司机室应视野良好,能清楚观察废钢装卸作业点与相邻起重机作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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