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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不再实施强制结售汇制度
发表时间:[2011-06-17]  作者:  编辑录入:小钼  点击数:533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16日表示,2011年起,企业出口收入可以存放境外,无须调回境内。因此,我国已不再实施强制结售汇制度,强制结售汇已是历史概念。

易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0》中撰文表示,2010年,我国国际收支交易呈现恢复性增长。全年国际收支交易总规模为5.6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贸易、直接投资、外债等主要项目交易规模均达到历史高峰。

易纲表示,截至2010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2.85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增长,是我国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下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客观结果,与所谓的“强制结售汇”无关。强制结售汇制度是外汇短缺时代的产物,建立于1994年,当时要求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家允许开立外汇账户予以保留的外,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此后,外汇局不断放宽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条件,提高账户限额。2008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自行保留或者卖给银行。2011年起,企业出口收入可以存放境外,无须调回境内。因此,我国已不再实施强制结售汇制度,强制结售汇已经是一个历史概念。

他表示,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外汇局将加快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严厉打击“热钱”流入,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进一步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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